贵州省教育厅:“老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将受处分

20.10.2014  14:35

省教育厅明确:出现“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行为将受处分

高校教师干了这些事就要遭

  昨日,省教育厅发出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明确高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将面临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等处分。学校监管不力的,将会被一并问责。

   高校要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省教育厅要求,高校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师德教育要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学校要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此外,高校还需要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的教师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教育部门也会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高校要有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对教师监管不力,高校主要负责人将被追责

  省教育厅要求高校健全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明确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如有教师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严重违法违纪的将被移交相关部门。如果某高校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该校主要负责人将会被追责。(郑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