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要求:将大学生实践活动计入学分

21.11.2014  12:53

    贵州省中小学生参加实践活动情况将作为学生评优、自主招生的必要条件和升入高一级学校选拔的重要参考因素;大学生参与实践活动也将折算计入学分,昨日,贵州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大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和科技实践的管理和指导。

    学生实践活动包括七大类

    《通知》明确,贵州省学生实践活动的内容包括七大类:考察(调查)体验类、社会服务与技能训练类、军政训练类、农村社会实践类、科技文化活动类、科学研究训练类、志愿者服务类等。

    到底如何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呢?省教育厅要求:中小学校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制、思想道德、生存健康、技能拓展等系列教育活动,并有针对性地将各种教育有机渗透在学科教学中。同时,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法制教育类实践活动工作力度,小学阶段要重点开展法制启蒙教育,让小学生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内容;初高中阶段有关课程要增设《民法》、《刑法》、《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禁毒条例》等有关内容。

    大学生实践以自主探究性为主

    对于高等院校,省教育厅建议其以自主探究性实践活动为主要方式,以各类社会资源和基地为依托开展综合性的实践活动。把实践纳入课程体系,根据专业和学生兴趣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并大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组建大学生创新研究梯队和创新社团,建立和完善“本科生导师制”,强化研究生科技实践,挖掘和培养创新型人才。

    职业院校要以社会调查实践、志愿者活动、生产实习实践活动等形式将法制教育、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生涯教育贯穿实践活动的始终;并根据专业特点设计实践活动内容,将实践活动与课程教学相结合。

    中小学生实践情况将成为评优参考

    在实践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上,省教育厅要求,学校要引导教师根据自身的学科特点,充分挖掘各类教育资源,积极探索课程与社会资源、实践活动的有机结合,使之形成课内课外、校内校外互相衔接的教育方式。

    同时,学校要建立学生实践活动情况的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相结合、科学的多元评价体系,将中小学生参加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之中,同时也作为学生评优、自主招生的必要条件和升入高一级学校选拔的重要参考因素;将大学生参与实践活动折算计入学分。(申红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