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教育局出台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华网贵州频道11月13日电 都匀市作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市,今年11月,80所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享受到4元/天/人的午餐营养膳食补助人数已增加到12806人。
为规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都匀市教育局出台了《都匀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五个方面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作出要求。
一是资金用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是免费午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严禁用专项资金采购非食材物资。
二是资助对象。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对象为农村一至九年级中餐生以及城区学校一至九年级农村户籍中餐生。
三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实行“校财局管”报账制,纳入专账户管理,专款专用。各校要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明细专账,城区试点学校同时要建立非营养餐师生伙食费专账,杜绝套取、挤占营养餐专项资金行为。
四是学生伙食费食材结算。每月底,食材集中配送学校与配送公司结算学生食材费用时必须以出货单的份数为依据据实结算。就餐人数出现变化学校要及时通知配送公司进行调整,要配足营养午餐食材份数,结算时营养午餐支出的费用单独开票。
五是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学校每月要结合食材配送的份数,清查营养餐资金使用的情况,结余的资金必须收回,滚动使用,杜绝资金流失。
六是建立营养餐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进行责任追究。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学校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因工作失职导致资金损失的责任人由有关部门进行追责。(苏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