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开展专项师资培训的通知

14.04.2015  13:06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根据《贵州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和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决定开展贵州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专项师资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培训班次安排


  (一)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或主要负责人(第一、二期);


  (二)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第三期);


  (三)市(州)教育局负责特殊教育工作的业务干部、普通中小学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骨干教师(第四、五期)。


  二、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5年4月18日至4月30日(4月17日报到)


  第二期:2015年5月11日至5月23日(5月10日报到)


  第三期:2015年5月26日至5月29日(5月25日报到)


  第四期:2015年6月3日至6月6日(6月2日报到)


  第五期:2015年6月10日至6月13日(6月9日报到)


  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


  三、培训地点


  报到地点:安顺学院水管所


  培训地点:贵州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安顺市开发区学院路25号)


  安顺市内交通:


  1.安顺汽车东站:乘8、9、10、14、15路公交车学院路口站下,学院路前行300米;


  2.安顺汽车北站:乘16路公交车到小米山转乘8、9、10、14、15路公交车学院路口站下,学院路前行300米;


  3.安顺火车站:乘1、2路公交车到西秀山宾馆转乘11路安顺学院站下,学院路前行300米。


  四、培训方式及内容


  培训方式:专家讲座、主题研讨。


  培训内容:解读《贵州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特殊教育理念与实践、医教结合理念与实践、特殊学校管理理论与实践和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等。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州)教育局于4月15日前将第一、二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传真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第三、四、五期人员名单可推迟到5月10日前报送,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各地在安排普通中小学负责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参加培训时,应向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较多的学校倾斜。


  (二)参加培训人员在安顺学院培训期间培训费、食宿费由省教育厅承担,往返差旅及其它费用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


  1.贵州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专项师资培训名额分配


  2. 贵州省特殊教育学校名单


  3.贵州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专项师资培训报名表

      附件下载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杨青松(0851-85285270)


  (传真:0851-85282726)


  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鲁晓泉(1874472242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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