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办学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21.03.2017  17:06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办学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普通高中: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精神,深入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基本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办学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7〕7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摸底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有寄宿学生的所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有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等。统计时间时间节点截止于2017年3月,特教学校不统计。

二、调查内容

1.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主要是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中未反映的一些情况,如床位、洗澡、餐饮等生活条件方面情况,聘用工勤和教学辅助人员情况,办学经费情况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情况。

2.寄宿制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及原因。

3.促进寄宿制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

三、实施程序和报送要求

1.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调查对象据实填写《寄宿制学校摸底调查统计表》(见附件,excel电子版请自行从省教育厅政务网“文件通知”栏下载),县(市、区、特区)、市(州)教育局逐级汇总原始数据(采用excel表格,形成一张大表,以学校为单位,每校一行数据,不必进行加总计算)。

2.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要进行专项部署,扎实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力求真实、准确,及时上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每一所学校的填报数据,仔细审核表间校验关系,做到不漏校、不漏项,数据信息填写规范无误。市(州)教育局要对县级上报数据认真审核把关,发现填写有遗漏、不规范、不准确的要及时纠正。

3.各市(州)教育局结合摸底调研工作,采取座谈会、实地调研、书面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寄宿制学校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形成简要书面报告。

4.2017年4月6日前,市(州)教育局要将本地简要报告和摸底调查数据一并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并同步发送调查表excel电子版至指定邮箱(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单独报送)。

 

附件:寄宿制学校办学情况摸底调查统计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联系人:叶学仕、周   凯

电话:0851-85283262,85285270(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