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认真整改天保工程国家核查存在的问题

09.06.2014  17:58
      近期国家林业局在《关于2013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情况核查结果的通报》中指出我省天保工程二期2012年度实施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此,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刘远坤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省林业厅按照刘远坤副省长批示精神,认真抓整改,及时发整改通知,要求各地结合省级综合检查、县级自查汇总梳理出来的问题一并加以整改,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过省、市、县三级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一是森林管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我省在2013年年度工作总结会上重点就着力抓好森林管护提出要求,针对编制年度管护实施方案、签订管护目标责任状、认真做好巡山记录、加强检查督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管护新方式等6个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二是社会保险未实现全员参加和欠费的问题。针对我省各地5项保险参保情况参差不齐、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须参加部分险种的实际,省林业厅于2014年4月18日下发《关于清理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对天保工程实施以来社会保险结余资金进行清理,明确从2015年开始实行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申报制度,根据实施单位需求适时调整社会保险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对地方财政没有足额落实集体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问题。经省林业厅积极争取,从2014年起对我省集体地方公益林的地方财政补偿标准提高到8元,其中省级财政每亩3.2元,市(州)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每亩各2.4元。省级财政承担部分已列入今年预算,市、县财政承担部分我们将督促加以落实;四是对部分单位自查工作不规范,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一方面将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准备用两年时间对所有实施单位管理人员轮训一次,去年已对22个实施单位人员进行了培训,今年又举办了一期,参加培训单位29个,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素质。另一方面,采取对市(州)的审查任务分解到人的方式,加强对各地自查数据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自查质量。关于部分实施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制度建设薄弱的问题,厅领导在去年天保工程年终工作总结会上强调,要求各地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相关办法、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和管理的需要制定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五是对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率较低的问题。为了加强兑现工作,省林业厅2014年3月5日下发了《关于自查自纠和规范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要立即清理2013年以前结余的补偿资金,并在3月底前完成往年结余资金的兑现工作;二要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年度数据变更的基础上,加快公益林界定进度,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三要建立健全公益林管护和资金兑现、使用监督机制;四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