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屡遭刻画引热议 专家称应以法治手段抑制不应再姑息

15.09.2015  17:36

原标题:文物屡遭刻画引热议 专家称应以法治手段抑制不应再姑息

原标题:文物屡遭刻画引发热议 专家称应以法治手段抑制不应再姑息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任杰):近日,一则故宫文物遭人为刻画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一对情侣在故宫上百年历史的铜缸上刻画了图案和姓名。故宫方面称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这则消息让人不由联想到近来发生过的一连串游客不文明事件。业内人士认为,应倡导以法治手段抑制此类行为,对社会产生教育和警示作用。

据媒体报道,受损的文物是故宫御花园内一座具有三百年历史的大铜缸。铜缸两个铜环把手之间被人刻上了一个“爱心桃”,“张涛”、“刘雅”的名字也刻在了上面。一经网友爆料,此事旋即在网上引起一片“讨伐”之声。故宫博物院13日晚间对此回应说,随意刻写等不文明现象,严重破坏了遗产保护和景观风貌,是一种缺乏社会公德的恶劣行为,将加强巡查密度,发现此类情况立即予以制止。据悉,故宫方面已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但目前,涉事者是否归案仍不清楚。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广瑞表示,鉴于游客破坏文物的不文明行为屡屡发生,对此不应再继续姑息:“这些年,无论是国家,还是旅游、文化部门发布了大量的倡导旅游文明和切实保护文物的劝告、规定。包括故宫和其他国家文物场所都有很多明显标志、劝告和警告。再不能这样简单轻易地处理这样的问题。如果这两个人知道明知故犯,以身试法的话,都应该是受到处理。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发现,《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文物保护法》则指出,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两者具体的惩治规定并不明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对记者分析,对于类似这起刻画、损毁文物的行为,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惩处:“像这种行为的话,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有规定,刻画、涂抹或者其他方式毁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和文物古迹,情节不严重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这并非故宫文物首次“遭劫”。2013年2月,一名叫梁齐齐的游客,就在故宫大铜缸上留下“梁齐齐到此一游”字样,引发舆论哗然。而据故宫博物院工作人员透露,“类似刻画事件,故宫每年都会发生”。知情者说,频繁出现刻画现象是破坏文物的违法成本太低,类似刻字这种行为发生的随意性实在太强,难以监督,而惩罚力度也不是很高,缺乏震慑性。对此,岳屾山律师坦言,治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有法难依的情况确实比较突出:“这样的惩罚举措还是有一定的作用的,但主要问题是,法律规定在这里,但是抓到的或者采用这种规定来处罚的,可能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少。而且,很多人并不认为这是一个违法行为,在普法宣传方面,我们也要加大力度。

这些年,“到此一游”、“雁过留名”的不文明行为时常发生,甚至还走出国门。2013年,一位中国少年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刻字,曾引发过关于国民素质问题的激烈讨论。北京交通大学现代旅游发展研究院院长石培华认为,培育国民的文明旅游素质,抑制游客不文明行为,要多措并举:“我觉得像这样的事情,应该是多种手段来应对。如果触犯法律的,要通过刑法或者文物法等来解决。第二,通过不文明记录来进行社会监督和约束。第三,要靠个人素质修养的提升,大家来进行监督。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广瑞认为,可以通过游客“黑名单”方式达到告诫公众的目的,“最近一段时间,国家旅游局实施了多个‘黑名单’的做法,这个重要的还是警示社会,对本人来说是一种处罚,对社会来说是一种教育。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