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检察院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0.11.2015  16:17

               

 

2015年11月9日,兴仁县检察院召开每周一政治业务学习例会,该院纪检组长领学了《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   参加会议的该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钱长贵就学习贯彻《条例》作出了安排部署:院党组、党总支要把上周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称《准则》)和今天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方式,真正把《准则》和《条例》学懂悟透,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钱长贵强调: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钱长贵要求:全院干警,无论是党组成员、中层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干警,都要通过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两部党内法规的基础上,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绝不越雷池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