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正式施行

04.07.2017  07:23

  从7月1日起,新修订的《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以后凡是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未实现绩效目标,并造成重大损失等行为,情节严重将依法撤消或者罢免职务。

  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条例》规定,对故意隐瞒事实,造成预算、决算失实等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同时,对违反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预算调整的决议或者决定的;未经法定程序调整预算的;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未实现绩效目标,并造成重大损失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撤消或者罢免职务。(记者 李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