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已经提高到420元

23.08.2016  17:36

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2016年,各级财政对全省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00元,地方各级财政承担120元;个人缴费标准按照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要求收缴,即90元/人。

据悉,今年我省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降低大病医药费用负担,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总额的5%。同时,大病保险资金将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赔付比例及封顶线,使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在付费方面,省卫计委要求各地加快按病种收费、按人头收费、按床日收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完善针对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差异化支付政策,支持群众与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根据规定,各地要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平台建设,贵州省新农合药物目录、诊疗目录及疾病目录统一配置,不得任意或擅自添加和删减。

省卫计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复参合和虚报参合人数问题,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查处。对各辖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监督检查,落实新农合黑名单制度,对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从严查处。(记者 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