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农合参合患者出县住院报销有“门槛”
本报讯 近日,市卫计委出台《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今年,贵阳市新农合参合患者在住院报销比例上,出县有“门槛”。
“根据新政策,在县级医院看病和在省市级医院看病,有没有办理转诊手续,报销的比例是不一样的。”贵阳市卫计委新农合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举例说,经转诊的,省级Ⅰ类医疗机构即省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省级Ⅱ类医疗机构即省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起付线以上,住院费用8000元或低于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50%,高于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60%;非转诊的,省级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省级Ⅱ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0元,高于起付线部分补偿比例为30%。
至于如何办理转诊手续,《方案》规定,参合人员转区(市、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经区(市、县)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生、医保办签字盖章,或经区(市、县)合医办同意,才能办理转诊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医疗费用。在市内务工、上学、居住的参合居民因急危重症等原因不能进行正常转诊的,可先住院治疗,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由家属或代理人持患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以及就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务工单位开具的证明信或居住证明,回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今年我市每个参加新农合的人员住院补偿全年累计封顶报销15万元,但参合人员还能通过大病医疗保险进行补充,报销金额不设上线。”该负责人介绍说,同时,今年我市门诊补偿也有新变化。门诊补偿限制在区(市、县)内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市、县)外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将不予以补偿,门诊全年累计封顶补偿400元。也就是说,新农合患者只有在县级以下医院看门诊才能报销,在省市医院看门诊不能报销。(本报记者 常青)
■政策点击
1、力争今年九成参合人员在本区域内就诊
贵阳市2015年度新农合医疗补偿总体目标为:贵阳市新农合基金使用率控制在85%——100%之间,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达68%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4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应达到我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住院率控制在10%以内,力争参合人员在本区(市、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市、县)。
2、自付费用超7000元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为解决重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贵阳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从当年新农合基金或累计基金结余中提取基金5%,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每位参合人员购买了大病保险。
被保险人按新农合政策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累计住院或特殊门诊合规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起付标准7000元(不含7000元)以上的,纳入2015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范围,按规定比例进行分段理赔赔付。其中,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为7000元(不含7000元)——20000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50%;自付费用在20001元——40000元,报销比例为60%;费用在40001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