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农合试行黑名单制度 新规即日起执行

17.10.2014  14:31

    我省出台《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及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办法》)。即日起,省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现十种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同时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

    “十种行为”包括编造、虚报、瞒报新农合补偿数据、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授意、指使、串通和帮助他人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伪造、更改、故意毁损参合群众住院病历等档案资料的;隐匿、销毁证据,干扰调查新农合违法违纪行为的;违反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新农合补偿范围和保障水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违反病历处方等医学文书管理规范和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采取虚开住院天数、虚开辅助检查、虚开药品、虚开治疗、虚开护理级别、超出规定加价或收费、变通收费、分解收费、串换药品等方式套取新农合资金,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采取虚假宣传,诱导参合群众就诊,将起付费用变通报销,将生活用品变通报销,将未开展或未批准项目纳入报销等,扰乱新农合管理的;注册医务人员数实际在岗比例比低于50%的;其他严重违反新农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根据《黑名单管理办法》,全省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凡在新农合日常诊疗活动中,查实发现有以上十种行为,纳入贵州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黑名单管理。一旦上了黑名单,医疗机构将被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准入资格。

    此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有“未按照执业范围执业、无证执业、挂证执业或超范围执业;未尽义务,使用自费药品(材料)、自费检查项目或费用较高的辅助检查,导致参合患者就诊后不能报销的;伪造发票、费用清单等套取新农合资金;利用工作之便,制假报销,或与参合患者或家属串通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套取新农合基金的;滥检查、滥用药、开大处方、重复检查等使新农合资金流失;未按规定实事求是记录病历资料和出具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将直接纳入黑名单管理。

    卫生人员除了将被取消对参合群众诊断疾病、开取处方资格外,还将受到当年不能评优和晋升职称、取消执业资格,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本报记者 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