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通过省级验收
10月27日,贵州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李晋局长率检查验收组一行3人在安顺市水务局黄恒建副局长等领导的陪同下莅临镇宁自治县,对我县“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上午,检查验收组到我县六志电站、下河头电站进行实地核查,了解电站安全运行及管理情况、发挥效益及存在问题。
下午,验收会议在县水务局会议室召开,检查验收组观看了镇宁县“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视频,听取了工作汇报,查阅了验收资料。专家组经过认真讨论,对照规程、规范和有关要求,一致认为我县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达到水利部颁发的《水电新农村电气标准》(SL30-2009)验收标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同意通过验收,并对镇宁自治县“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验收组对我县下一步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中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要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的相关工作,二是要积极探索出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相结合的小水电开发模式,三是要突出亮点,培育典型。
镇宁自治县小水电开发始于上世纪70年代,目前已建成农村水电站12座,总装机9.506万kW,年发电量4.23亿kW.h,“十二五”期间共完成电源点建设2座,装机0.82万kW,技改电站1座,装机0.15万kW,送出线路23km;增效扩容电站3座,装机2.18万kW。
镇宁自治县“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使我县所有行政村全部通电,通电率为100%,人均年用电量增加到920.93kW.h,保护森林植被面积25.52万亩,转移劳动力1078人,小水电的迅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我县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为税收和就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镇宁自治县水务局 祖文华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