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财政资金项目监督检查

05.12.2015  00:09

为加强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的意见〉》要求,我局在全省225个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项目实施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由财务处牵头,专项资金所涉及的规划发展、公共服务、新闻报刊管理、电影电视剧、图书出版管理等业务处室人员组成检查组,纪检组监察室派员参与监督,于8月18日起抽查了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6个市(州)12个县(市),以及贵州出版集团公司、贵州广电传媒集团等省属9家项目单位,围绕“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廉政安全”,重点对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效果、廉政制度建设等开展监督检查。抽查采取听取汇报、考察项目现场和查看财务资料等形式进行,涉及资金类别有2014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出版基金、中央及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央及省级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补贴资金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制度建设不够健全、资金下达拨付不及时等问题,责成各市(州)文广新局、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项目工程负总责,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执行,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力度,积极推动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