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8.01.2016  16:42

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各新闻报刊主管部门,各新闻报刊出版单位,全省广播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驻黔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140号文要求)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根据通知要求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

二、核验组织

按照总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全省新闻单位和中央及国家部位新闻单位驻我省的地方机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

三、核验范围

2014年7月以来换发的第五版新闻记者证。

四、核验重点

1.是否存在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广告公司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等新闻单位以外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2.是否存在为新闻单位中的党务、行政、广告、发行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注销离岗、离职、离退休人员的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为有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5.是否存在新闻记者证丢失后,未及时注销并刊登作废声明的情况;

6.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是否按有关规定签订并遵守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7.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8.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记者是否存在持本部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五、核验要求及程序

1、各新闻单位要成立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人事部门,由本单位人事、党委、纪检等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共同组成小组成员,负责本单位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各新闻单位工作小组要仔细对照核验重点及新闻记者证发放要求,清理清查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逐个审核持证人员条件,形成通过年度核验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如实填报《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核验表》(详见附件,可从中国记者网首页公告栏下载),及时收回并申请注销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人员的新闻记者证。同时,将通过年度核验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核验表》、申请注销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人员的新闻记者证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3、各新闻单位工作小组完成清查后,要将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媒体的显著位置上进行公示,并公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0851-85826143、85846728,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报刊出版单位须在本报刊上公示1次,广播电视台须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示10天。公示材料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各新闻单位在年度核验中发现新闻记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并按照《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要求,依程序填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表》。

5、各新闻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由各新闻单位自行纠正,情节轻微的应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作出处罚,同时完善制度,避免再出现违规问题。自查自纠情况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6、我局审核年度核验材料后,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数量1∶1的比例将2016年度核验标签免费发放到各新闻单位。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由负责人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部门参加年度核验并免费领取2016年度核验标签。各新闻单位领取2016年度核验标签后,自行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粘贴标签,完成年度核验。标签出现破损的,凭破损标签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部门免费更换。

六、违规处理

2016年,我局将联合省纪委驻局纪检监察室共同对各新闻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新闻单位在自查后被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部门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公开通报,主管单位应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