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实施 独山开出全州首张罚单
22.10.2015 19:32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贵州频道10月22日电 10月20日,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内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黔南州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开出的首张罚单。
新《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与过去《食品安全法》相比有两大亮点:一是全面加大处罚力度,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升到5万元、较严重的起点为10万元,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是赔偿设置最低限额,对于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据悉,10月13日,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由贵州省12315投诉平台转来一起举报县内某超市存在经营过期食品行为的案件后,该局立即对被举报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在其柜台上查获两个品种待售的过期食品,货值金额73.4元。
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食品予以扣押,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在全县范围内的执法力度,将《新食品安全法》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全县食品安全水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真查看食品标签及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如发现问题食品请及时向该局或所在镇分局举报投诉。(莫畏 吴梦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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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5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