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旅游体制机制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解读《贵州省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新闻提示
近日,我省出台《贵州省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把我省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和休闲度假胜地。
据悉,我省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将坚持以“分类指导、生态优先、统筹发展、开放合作”为基本原则,以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为核心,深化旅游景区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旅游综合改革为主要任务。
四项原则
分类指导:打破现有体制机制束缚,分类推进旅游业改革,在旅游体制机制创新、资源保护利用、市场主体培育、市场秩序规范、投融资体制改革、产品业态创新、品牌培育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先行先试。按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产权明晰、授权经营、保护开发的要求,深化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和运转机制改革,探索西部欠发达地区以旅游业发展带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新路子。
生态优先: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决把住绿色门槛,守住生态红线,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根本。注重旅游业低碳环保的引领作用和资源、能源集约利用的融合作用,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统筹发展:统筹旅游与其它产业融合互动,把旅游业放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山区特色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大格局中来谋划,挖掘资源、整合要素、培育产业,形成旅游空间全区域、旅游产业全领域、旅游受众全民化的发展格局。
开放合作:全面开放旅游市场。引进国际先进理念和运行模式发展旅游业,把丰富的资源与外部先进的理念、充足的资金、领先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广阔的市场紧密结合起来,推动资源共享、市场共建、信息互通、合作共赢。实现资源与资本的有效对接,培育和输出自主品牌和管理模式。
两大任务
任务一: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深化景区体制机制改革
坚持“政府引导、产权明晰、市场配置、授权经营、保护开发”的原则,以100个旅游景区建设为突破口,采取省、市(州)、县分级、分类指导的方式,重点推进国有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改革。着力清除影响旅游要素自由流动、旅游企业自主经营和束缚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产权关系明晰、责任主体到位、市场对接充分的全新景区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催生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实体和市场主体,激发助推旅游景区发展壮大的动力和活力。
措施一:确立景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地位。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大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方式的改革,鼓励景区以优势资源和资产引进理念新、有实力、有活力、有品牌的战略合作者参与景区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景区所在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景区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明晰景区的四至范围,进行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清晰。采取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方式选择适合景区发展壮大的经营管理模式。
措施二:建立健全景区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用公司制,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健全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层激励机制,探索多元激励方式;建立和规范经营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简化管理层级,优化管理效能,提升管理水平,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措施三:构建景区多元投融资体系。
通过授权经营等方式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资金为主体,依靠市场机制筹措资金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创新融资平台建设,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通过发行基金、上市融资、银行融资等方式,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投入旅游景区建设。引进和培育发展一批民营、外资和混合经济结构的投融资主体。
措施四:打造精品景区,提升景区综合竞争力。
依托全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工程,按照世界水准、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要求,围绕核心旅游要素,加大对品牌景区的打造力度,开发一批生态环境优美、功能齐备、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吸引力强,美誉度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精品景区。原则上按4A级旅游景区标准进行建设,条件成熟的景区一步到位按5A级推进。要明确景区独立法人主体地位,进一步提高景区业主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任务二:探索旅游综合改革
采取分类指导方式推进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选取省级试点市、县(区)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在旅游体制机制创新、资源保护利用、市场主体培育、市场秩序规范、投融资体制改革、产品业态创新、品牌培育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先行先试。重点在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充分利用价格杠杆扩大游客规模、创新旅游营销体系、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评估体系、积极探索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有所突破。
措施一: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通过整合行政资源,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构建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形成产业融合发展的大旅游、大管理的工作格局。
措施二:建立健全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
推动成立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办公室,建立旅游联合执法、受理投诉、联席会议、工作通报等制度。健全市、县级旅游执法机构,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属地处理机制,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服务质量监管、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措施三:利用价格杠杆扩大游客规模。
实施游览季节和旅游规模相适应、相挂钩的价格形成机制,针对旅游企业带入游客规模和季节确定优惠价格。整合航空、铁路、公路、景区、酒店等资源,利用价格杠杆,包装、策划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旅游新产品、新线路。
措施四:创新旅游营销体系。
依托大数据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智慧旅游云建设,拓宽旅游宣传营销渠道,丰富和创新宣传营销手段,充分运用影视植入、演艺、动漫等方式多渠道宣传推介旅游。把旅游宣传纳入市政、路政建设规划,设置户外旅游公益广告。建设客源地营销渠道,针对市场特点和客源分层制定个性化营销策略,包装设计旅游产品。激励旅游线路设计推广和旅游营销创新。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媒体、新手段,构建旅游的立体营销体系。
措施五: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评估体系。
健全旅游统计、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对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差异化考核,重点考核生态环境建设、旅游发展环境及产业发展水平。
措施六:积极推进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共同推进旅游发展的机制和氛围,探索在省、市(州)两级和把旅游作为主导产业的县设立旅游发展委员会。以完善和强化旅游综合协调职能为重点,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规划编制和评价体系、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体系、旅游安全救助体系;确立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高风险旅游保障制度、旅游景区价格和流量管理制度、城乡居民经营旅游业务管理制度、“一日游”管理制度等。
目标
2014年,试点单位完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15年至2016年,初步建立支撑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框架,建成一批重大旅游项目。
2017年,完成旅游综合改革主要任务,建立完善的旅游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旅游试点市(县)基本建成旅游经济强市(县),形成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旅游发展试点经验,为全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链接
全省旅游改革试点市:遵义市、铜仁市
全省旅游改革试点景区:荔波樟江、百里杜鹃、万峰林、黄果树、梵净山、晴隆二十四道拐遗址公园、紫云格凸河、西江千户苗寨、瓮安草塘千年古邑旅游区、南江大峡谷、仁怀茅台古镇、凤冈茶海之心、六盘水野玉海国际山地旅游度假区。
全省旅游改革试点县(区):开阳县、赤水市、湄潭县、江口县、盘县、西秀区、织金县、雷山县、镇远县、荔波县、平塘县、瓮安县、兴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