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力争2017 年底实现100%无传销目标

02.12.2014  17:58

  三年内,创建“无传销县市区”

  我省启动创建活动,力争2017年底实现100%无传销目标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市、区)”工作实施意见》,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在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市、区)”工作,并用一年的时间使我省8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无传销目标。

  据了解,《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市、区)”工作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全省“打传销、反欺诈、保平安”集中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以工商、公安机关为主力,抓获传销头目、取缔传销窝点为重点,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及时发现线索,积极受理群众举报,迅速查处、形成打击高压态势,防止传销组织坐大成势。

  《意见》明确指出,要用一年时间使全省85%以上县(市、区)实现无传销目标,达到国家要求创建的目标;对重点地区、重要区域加大创建力度,用两年时间使90%以上的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完成创建目标;全省用3年时间,即到2017年底,力争完成100%的创建目标。(仆锐 杨露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