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重典治污更应源头控污

27.03.2015  01:31

贵阳日报》3月25日2版头条报道,省环保厅24日公布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批18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这释放的是严厉治理环境的明确信号。

企业排污不止,罚到倾家荡产;官员督责不力,处以引咎辞职,如此治污焉能不立竿见影?但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法要责众”,基本的落脚点在严格执法、严厉问责上。由此而言,必须编织一张无空子可钻的严密法网,用踏石留印、抓铁留痕的精神来动真碰硬,以铁的手腕、铁石心肠、铁面无私,让环境违法者付出“最大”成本。

动用威严的刑事惩罚,确能让环境违法者在付出“付不起的代价”中望而生畏,但需要指出的是,源头控污比重典治污更为重要。毕竟,有了污染才被动治理,即便措施更严、硬招再狠,老百姓也已承受了生存之痛,更付不起这样的成本。

重典治污不是最终目的,真正需要唤醒的,是全社会对环境权益的重视和敬畏。新环保法首次明确“保护优先”,理念升华的要义就在于此。只有牢固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民生观和环保观,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污染源,实现“负增长”、“零污染”。靠牺牲环境来换取增长的粗放方式“一去不复返”,“企业排污,百姓遭殃,政府买单”的老路早已行不通,眼下最紧要的,应拿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杀手锏”,以自我革命的气魄、壮士断腕的决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速产业转型升级,用实实在在的结构调整成效来换取公众渴望的蓝天碧水、清新空气。 徐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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