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保厅2015年3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3月6日我厅拟对铜仁锦江航运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3月6日-2015年3月16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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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锦江航运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铜仁市碧江区、万山区 | 铜仁市交通运输局 | 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拟建锦江航运建设位于铜仁市碧江区和万山区境内,工程涉及锦江河鹭鸶岩~漾头段、小江三江公园~民族风情园段、谢桥河三江公园~体育馆段。本项目为锦江航运建设工程,包括航道工程、城市公交码头工程与配套工程等三部分。其中拟建设码头共30处,包括城市公交码头6处,小型城市公交码头24处;拟建项目包含航道工程41.0km,其中整治河段共9.0km(其中锦江干流整治航道3.35km,小江整治航道2.5km,谢桥河整治航道3.15km),锦江干流、大江、小江航道共计37.85km拟按Ⅵ级航道标准进行设计,谢桥河航道3.15km按Ⅶ级航道标准进行设计;配套工程包括航标341座,水上搜救信息中心1处,监管救助站3处。本项目总投资14956.95万元,环保投资866.81万元(含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99.8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8%。
| (1)施工期: 环境空气:建筑材料堆场以及混凝土拌合处应定点定位,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抑尘措施;运输砂土、水泥、碎石等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对陆域施工场地以及运输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并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 声环境: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禁止夜间爆破作业;航道码头施工拌和站的选址必须远离居民集中区域,距离至少在300m以外;尽量避免夜间作业,减少噪声干扰;在鱼梁滩大型码头处靠鱼梁滩居民点前设置移动声屏障1处。 水环境:合理安排施工,码头工程、护岸(滩)、疏浚、切滩(咀)、炸礁工程等水下施工作业应安排在枯水期内完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场,建筑垃圾不得弃至航道中;船舶舱底油污水设置储存容器收集生活污水,由铜仁市海事局认可的符合资质的接收船舶接收处理,任何船舶不得向施工水域排放舱底油污水或生活污水;施工船舶应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和生产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后送岸上处理,严禁将船舶垃圾投入航道中;船舶运输施工材料过程中应采取遮盖措施,加强管理,避免施工材料坠入航道中;各码头及航道管理站施工时,在进行开挖的场地、道路、建(构)筑物基坑周围设置排水沟、沉淀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泥沙的混凝土拌和废水等污水经排水沟自流汇入沉淀池,待污水中的泥沙沉淀下来之后回用,禁止排放;航道疏浚施工严格按照地方海事部门的规定进行,疏浚泥沙必须由泥驳统一贮存,运至本项目设置的码头作场地回填,疏浚及运输途中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抛弃疏浚淤泥,防止造成水污染;航标建设中产生的的废弃物集中收集后填埋,严禁随意丢弃或抛弃到江中。 环境生态:合理调整施工进度和施工期,建议将工程的施工期调整为每年10月~次年2月,在3~7用禁止在河道内进行任何进水施工作业;优化施工工艺,紫水滩~芦家洞码头段位于漾头电站库区尾水段,有鱼类产卵场分布,芦家洞码头为小型码头,功能有限,建议取消或下移芦家洞码头至灯塔码头对岸附近,使得紫水滩~沈家滩段疏浚、炸礁等航道整治工程大幅减少,使产卵场能够完整保留,既能有效的对保护区重要生境进行保护,又能满足当地群众的出行需要;对航道整治工程中,在需要清除碍航礁石等障碍物时,禁止使用炸药爆破,用静态爆破或施工机械等清除,避免爆破产生的强烈震动波等对鱼类造成伤害;进行水下施工时在施工前除人工驱鱼外,对施工作业区及临近水域尤其是鱼类产卵场和鱼类分布较为密集的深潭、洄水沱如岩滩、沙滩等地进行驱鱼作业,将鱼类驱赶到远离施工作业区域以外的安全水域;对鱼类资源损失进行补偿;加强渔政管理,严禁非法捕鱼、电鱼等破坏水生生态环境的行为;结合工程措施为鱼类形成新的产卵地点创造条件,包括利用工程构筑物营造利于水生生物附着的亲水护坡、护岸等;施工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场,以便尽快恢复植被。在码头及连接道路利用空地进行植树绿化。 (2)营运期: 环境空气: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尽量减少船舶废气的污染; 在各码头进行植树绿化,降低船舶和运输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港区做好防尘措施,对码头及时喷水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定期对码头道路进行洒水和清扫,减少扬尘的污染影响;码头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期灭蚊除蝇,减少臭气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声环境:加强船舶的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在居民集中居住区航道段禁止夜间鸣笛,以减少船舶交通噪声对航道沿线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的干扰;在各码头、连接道路进行植树绿化;通过实地监测并听取公众意见,采取适宜的措施减缓船舶噪声扰民;拟建项目鱼梁滩居民点距离鱼梁滩大型码头较近,为减小航道船舶及码头运营噪声对鱼梁滩居民点的影响,在鱼梁滩大型码头离居民区较近的处适当位置设置围墙,修建围墙30m。 水环境:为减小货物装卸及转运过程中引起扬尘,营运期对灯塔码头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民族风情园中心码头和鹭鸶岩码头2座大型码头及漩水湾海事管理站可设置改良型化粪池,污水经初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大明边城码头污水需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对其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除部分用于码头绿化外,其余排入锦江河道内;为收集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污水,建议航务部门在大明边城大型码头处建设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站、处理设施1套,船舶的生活污水可以直接进入大明边城码头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在灯塔码头设置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对船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码头后方的灯塔污水处理厂处理;底舱含油污水可经过隔油池处理后排入灯塔污水处理厂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现场张贴公告、政府网站公示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个人调查表100份,团体调查表10份,调查结果:91%的被调查个人和100%的被调查团体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1)铜仁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2)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出具的原则同意本项目在锦江水利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的文件;(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了《《关于锦江航运建设工程对九龙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影响的批复》;(4)铜仁市城乡规划局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铜仁市水务局出具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6)贵州省文物局出具了《关<锦江航运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7)铜仁市农业委员会出具了《关于锦江航运建设工程对锦江河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的批复》,同时,建设单位委托贵州省特种水产工程技术中心编制了《锦江航运建设工程对锦江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并通过了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专家审查;(8)铜仁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