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 我省所有食盐产品价格将放开
今年1月1日起,我省所有食盐产品价格将放开,同时允许省外食盐定点生产、省级食盐批发企业进入我省开展食盐批发业务,允许我省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
记者1月4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贵州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日前已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执行。
《方案》明确了改革实施步骤,提出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具体为: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我省所有食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省外食盐定点生产、省级食盐批发企业进入我省开展食盐批发业务,允许我省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2017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省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职能移交工作,建立专业化的盐业监管体制。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出台的新的规范条件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盐业体制改革任务,总结全省盐业体制改革情况。
按照方案要求,在改革过渡期间,新的食盐监管体制没有建成并有效运行之前,现有的监管体制、监管要求、监管责任不变,确保我省食盐市场稳定可控,同时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
方案解读
坚持食盐专营
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按照国家“只减不增”的要求,以我省现有83家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无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不得在我省从事食盐批发。
食盐不再政府定价
放开我省食盐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原则定价。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建立食盐零售的市场监测和采取价格干预机制或其他紧急措施,特别是建立边远贫困地区价格监测机制,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防止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切实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稳定。
打破食盐批发区域限制
允许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省经营;允许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在本省范围内开展跨区经营;允许省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在我省开展跨区域经营;省内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和省外食盐批发企业进入我省开展食盐批发经营业务,应告知我省省级盐业主管机构。
建立食盐电子追溯体系
省级食盐安全监管部门加快建立食盐电子追溯平台,对进入我省开展食盐批发业务的省外企业及省内各级批发企业及产品,必须进入我省食盐电子追溯平台,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的监督。
建立食盐储备体系
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依托省内食盐批发企业现有仓储资源,按不低于我省1个月食盐消费量的标准,建立省级政府食盐储备。
(记者:沈丽琼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