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明年1月1日起货车通行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

29.12.2019  16:14

  12月28日,记者从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相关文件,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全省高速公路开展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及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省内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进行调整,调整货车计费方式:全省高速(一级)公路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统一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统一基本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

  调整货车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统一货车车型分类标准,新增专项作业车类型。六类货车收费系数分别为1:1.4:3:4.2:4.5:6.15,专项作业车收费系数参照货车标准执行。

  调整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收费标准: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单独计费,合并征收车辆通行费。货车基本收费标准调整为:一类货车通过一类桥隧通行费1.1元/车次,桥隧分类系数为1:2:3:4:5。

  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方面:对六轴以上货车(大件运输车辆),以六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轴增加0.5收费系数,最高系数为10。具体路段收费额方面,具体路段的收费额度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中关于货车计重收费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彭刚刚 王芳 肖达钰莎)

  ■延伸阅读

  全省高速公路开展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

  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主要内容为:结合本次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和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工作,对一类货车在基本费率基础上实行9.0折优惠(道路部分,不含桥隧),即具体收费费率为0.45元/公里。

  开展部分路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对车辆通行以下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在基本费率基础上进行优惠:

  1.G76厦蓉高速公路水口至都匀段实行约7.5折优惠;

  2.S85贵阳至都匀高速公路实行约8.5折优惠;

  3.G78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实行约9.6折优惠;

  4.S77六盘水至盘县高速公路实行9折优惠。

  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对在规定时段内通行以下高速公路的规定车辆进行通行费优惠:

  1.00:00-06:00时,通行G7521遵义至贵阳复线(青山至羊昌段)货车实行9折优惠;

  2.21:00-次日06:00时,通行G4215赤水至仁怀高速公路的货车实行9折优惠;

  3.07:00-19:00时,通行S55普定至安顺段及S03安顺西绕城高速公路的客车实行8折优惠;

  4.6:00-18:00时,通行S30息烽至黔西高速的客货车辆实行8折优惠。

  开展部分车型差异化收费试点,对四型客车折算吨位系数由3.5调整为3。试点政策时间和期限为:一类货车优惠政策长期执行。其他政策内容试点期限为两年,从2020年1月1日0:00时起,到2022年1月1日0:00时止。

  实行差异化收费试点原则为:实行差异化收费试点路段的车辆,是在测算基本费率基础上进行打折优惠;专项作业车参照同类型货车享受优惠。除一类货车9折差异化收费、部分路段差异化收费为普惠政策外,其余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ETC用户(安装车载单元OBU及ETC卡),在享受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享受9.5折车辆通行费普惠政策。

  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我省已出台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共计有8项,分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货车通行费优惠返利,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增加品种目录,部分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部分路段部分类型车辆优惠政策等。经清理,采取差异化收费政策规范执行的有4项、优化完善后执行的有1项,其余3项政策因与清理规范政策相冲突不再执行。

  采取差异化收费政策规范继续执行的4项如下:

  1.G76厦蓉高速公路水口至都匀段实行7.5折优惠、S85贵阳至都匀高速公路实行8.5折优惠、G78汕昆高速公路板坝至江底段实行9.6折优惠、S77六盘水至盘县高速公路实行9折优惠。以上路段继续按照优惠政策采取差异化收费方式执行。

  2.对贵新路、凯麻路40-50座客车(含40和50座)采取调整标准后(注:2007年调整标准)增幅金额下降30%的优惠措施。现将40-50座客车折算吨位系数从3.5调减到3.0,对省内所有路段本类型所有客车进行差异化收费,本条原优惠政策不再单独执行。

  3.对0吨以上含1吨货车、2吨以上含3吨货车(不含2吨)、5吨以上含6吨货车(不含5吨)四类车型,采取调整标准后(注:2007年调整标准)增幅金额下降30%的优惠措施。现将4.5吨以下货车全部作为一类货车,并统一实行9折差异化收费(道路部分,不含收费桥隧),车主缴费额不高于原有优惠措施。5吨以上含6吨货车由于按车型收费已无法分辨,原优惠政策不再单独执行。

  4.对持有黔通卡的货运车辆通行我省高速公路时,给予通行费9.5折优惠。现不局限于“黔通卡”,对全国所有ETC卡用户均实行不低于9.5折的优惠。

  优化完善后继续执行的政策1项为:

  进一步优化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要求,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全国目录以外的农产品品种,不再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

  不再继续实施的政策3项如下:

  1.实行货运车辆通行费积分阶梯优惠,依次递加,最高可实现8.9折的优惠。

  2.实行重点物流企业货运车辆通行费特殊优惠。

  3.精准扶贫定点车辆实行免费通行优惠。

  实施时间为: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1日前原有减免政策规定继续有效。

[责任编辑: 栾小琳 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