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贵州省法院启动立案登记制
29.04.2015 11:54
本文来源: 新华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高院获悉,全省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据了解,省高院要求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全省各级法院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据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立案登记制,改变了过去实行的立案审查制规定,要求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将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这一做法,旨在解决因为立案周期过长、各地掌握的立案标准不一导致的群众“立案难”问题。同时,对不予以登记立案的范围也作出了界定。(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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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2015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