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黔西南州法院系统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费长法:
本院受理原告罗武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钱小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忠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小珍: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红中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地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兴义市银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黔西南州铭仕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需依法评估本院作出的(2014)黔义执字第821号执行裁定所确定查封的酒一批作价格评估,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前来本院书记官室报名,并提交机构合法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件。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廷敏: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公开开庭审理,因被告朱洪翔对《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第十一页落款抵押物共有人处的手写体“朱洪翔”、《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审批表》第三页落款共有权人处的手写体“朱洪翔”和指印提出鉴定申请,现鉴定已结束,本院依法向你送达《痕迹司法鉴定意见书》(天禹司法鉴定中心[2015]司鉴字第532164号)、《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天禹司法鉴定中心[2015]司鉴字第532165号),鉴定结果为上诉两处的“朱洪翔”文字与提供作对比检验的“朱洪翔”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上诉指印与提取朱洪翔捺印样本十指指印不是同一人所留。该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到本院对两份鉴定意见书进行质证,逾期将视为你对自己质证权利的放弃,本院依法作出裁判。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发刚、陈付安、李发翠、陈付响、祁瑞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诉被告李发刚、陈付安、李发翠、陈付响、祁瑞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黔义民初字第570号民事判决。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5)黔义民初字第1492号
陈仕丽、丁 旭:
本院受理温会英诉王克江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即(2015)黔义民初字第1492号,现依法追加你们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当事人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兴义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兴义市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桔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宋天文:
本院受理原告彭立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及权利义务、审理程序通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明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黎明诉你及罗廷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张黎明因本次事故受伤致残所产生的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绿源牌电动车损失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8797元;驳回原告张黎明对被告陈明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驳回原告张黎明对被告罗廷启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黔义民初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销声明
兹有兴义市宝迪氏珠宝店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注册号:522301000175269)因故特向兴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的单位及个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办理清算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特此声明。
兴义市宝迪氏珠宝店
2015年6月30日
注销声明
兹有兴义市劲华装饰装潢广告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本一本、副本两本(注册号:522301000178380)因故特向兴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请相关债权债务的单位及个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前来办理清算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特此声明。
兴义市劲华装饰装潢广告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遗失声明
兹有兴义市劲华装饰装潢广告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炳寨:
本院受理黄利美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被告岑国立:
本院受理原告杨永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安民初字第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许原告杨永林与被告岑国立离婚。二、婚生子杨昌杰随原告杨永林生活,由原告杨永林承担杨昌杰的抚养费至杨昌杰年满十八周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治自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