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政协委员建议:残疾人教育应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6日,市政协邀请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对《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专题协商,听取意见建议。
专题协商会上,委员们建议,应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保障力度,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规划,并作为考核的内容。
昆明市共有残疾人32.8万,占总人口6.64%,其中农村贫困残疾人口7.41万,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需求十分迫切。
《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共22条,对全市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残疾人的康复救助,残疾人助学机制、就业保障,重度残疾人的补助或补贴、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补助、公交优待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许多精神残疾人需要终生服药,这给残疾人及其家庭带来沉重负担。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基本药物维持治疗。”
条例对于成年但是没有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给予了照顾,规定给予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或生活护理补贴,并对遇到紧急情况或者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临时救助。
条例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补助规定从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律制度,同时覆盖到了全市所有的残疾人,规定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为其承担由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
条例对残疾人的教育方面也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要求落实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的助学,包括提供生活补助和免收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对于品学兼优的残疾学生给予奖励,尤其对于进入到中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更要进行补助和奖励。
委员们围绕条例的各方面进行了讨论协商。大家建议,要增加建立残疾预防机制,减少缺陷儿的出生率;要更加关注残疾儿童,加强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力度;针对残疾人创业要给予特殊的扶持和激励措施;要对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对于无障碍设施要及时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要规定不得占用无障碍设施等。
市政协副主席陆玉珍参加专题协商。她强调,《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对于保障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意义重大。昆明作为省会城市,要发挥在全省排头兵的模范带头作用,要制定完善好残疾人保障条例,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凝聚力量、协同推动,确保关于残疾人的各项优待、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昆明日报 记者马雪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