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南明出台区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扶持办法

10.07.2014  05:34

近日,记者从贵阳市南明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获悉,南明区正式出台首个区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扶持办法》,以开办扶持、以奖代补、专项扶持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资金扶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更好发挥其在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根据《社会组织发展资金扶持办法》,新成立或者是在南明区范围内备案满1年的社会组织,每个可获得500元—3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开办扶持资金;对已登记的符合扶持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3—5星“星级评定”结果,对应给予3000-5000元的奖补;对社会组织实施的暂未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但有利于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益性事业发展的项目,给予专项项目扶持。

据悉,该区专设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每年6月开始接受申请,对在辖区范围内登记或备案并从事社会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服务、社会事务、文化体育、慈善救济和社区维权等5类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政府资金扶持。

同时,南明区成立了由区委群工委牵头,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负责对通过社区服务中心初审社会组织编制项目、项目落地可行性、运行状况、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联合审定,上报区政府审批后按意见组织实施。年末,对社会组织专项扶持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审计,发现社会组织弄虚作假或者超出本办法规定使用的,追回全部已拨经费,并依法追究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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