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明码实价景区试点 推动我省价格诚信建设

18.11.2015  17:14

  为引导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诚实守信经营,维护好旅游市场的价格秩序,促进我省旅游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拟在全省的国家级旅游景区逐步推行明码实价工作,并于今年年初将荔波县作为我省省州共建的旅游景区明码实价创建试点县,重点在荔波县樟江风景名胜区的旅游业和与其密切关联的其他行业当中,倡导和发动酒店、餐饮、大型超市、旅行社、停车场的经营者参与推行明码实价,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氛围,构建公平的交易环境,杜绝经营活动中的标价严重不实、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着力将荔波打造成为无价格欺诈旅游景区。
  省发展改革委与黔南州发展改革委联合成立指导小组,对试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指导小组会同荔波县发展改革局的工作人员走访了200余户经营者,对经营者参与推行明码实价的意向进行摸底调查,组织经营者进行价格法律法规培训,宣传价格政策;指导荔波县设计制作明码标价特色标价签,并由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进行监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荔波县按照调查摸底、倡导发动;自愿参与、签订承诺;媒体公示、公众监督;收录价目、建立档案;设计价签、监制启用;巡视指导、规范标价;联合督查、执法监督;验收评选、授牌表彰等八个步骤有序开展工作。
  目前,荔波县明码实价景区试点创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倡导发动,大小七孔景区农家乐、景区内的餐饮和旅游商品经营户、县城的大型超市、旅游特产店、樟江夜市小吃经营户已有161户自愿参与推行明码实价,签订了价格自律承诺书,建立了“一店一档”价格诚信档案,成为荔波县第一批明码实价示范单位。参与推行明码实价的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了价格自律承诺书、明码实价价目表、价格举报电话,启用明码实价特色标价签,使游客可以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心心购物。经营者合理定价、主动让利,消费者得到实惠,明码实价成为商家“金字招牌”。在明码实价景区试点创建工作过程中,省、州、县三级价格主管部门多次开展联合督查,实施长效监管,不断规范明码实价示范单位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拟于今年12月底在荔波县开展“旅游景区明码实价店”的评选活动,从第一批明码实价示范单位当中评选出价格信誉良好,明码实价工作落实到位的经营者授予 “旅游景区明码实价店”的牌匾,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的口碑,激励经营者参与推行明码实价的积极性,增强明码实价工作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经营者参与推行明码实价,进一步推进荔波县旅游景区明码实价试点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