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意见》明确八类农村产权可入市流转交易

23.01.2015  12:37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形式、运行、监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规范,指出现阶段8类产权可入场交易。 

        根据《意见》,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8个门类。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除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

        农业部经改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农村产权改革,可盘活农村的各类生产要素,让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以前静态的资产变为现在动态的资本,并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不但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也可引导城市资本流向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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