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各类公开事项 政府部门办事增加透明度

01.01.2015  03:20
          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办法》,增强办事透明度。该办法明确公开机构职能信息,要求各部门应当将本单位基本信息、法定职责、内设机构、领导分工、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

  该办法明确,各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权力清单和便民服务事项清单,除国家明确规定属于不予公开的事项外,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救助、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事业性收费、便民服务事项以及部门权力清单明确的其他事项必须全部公开。

  该办法规定,各部门应公开办事时限,办事事项受理、审批、监管或裁决的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等应当向社会公开。该办法提出了一次告知制度。要求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办事指南,告知办事条件、要求、程序、时限、投诉方式等。办事窗口和办事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提供手续是否完整。      (  胡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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