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参加 “明礼知耻•崇德向善”身边好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8.10.2014  12:39

  黔教办函〔2014〕165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厅属中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省文明委在全省广泛深入开展“明礼知耻?崇德向善”身边好人评选活动的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发动广大师生发现、推荐身边事、寻常事、感人事,宣传身边人、平常人、高尚人,引导其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从平凡事做起,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唱响贵州好声音,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激发全省师生学道德模范、学身边好人的巨大热情,扩大道德模范评选的群众基础,为构筑贵州“精神高地”、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在生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活动内容


  1.精选典型事例。每月18日前,省文明办按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敬业奉献、诚实守信、孝老爱亲”五个类别组织专家评审,原则上每类评4例,评出20例入选“贵州好人榜”,入榜事例由省文明办统一向中央文明办推荐,作为“中国好人榜”候选人。


  2.强化宣传引导。省文明办每月定期组织省级新闻媒体和相关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和手机报对“中国好人榜”候选人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提高候选人知名度和知晓率,从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投票评议,并优先作为下一届全国和全省道德模范候选人。


  3.开展交流活动。省文明办适时邀请已获全国、全省道德模范称号或提名奖的先进人物与“贵州好人”进行现场交流谈心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好人学模范、模范带好人”的良好氛围。交流活动将选在事迹典型集中、上榜好人较多的市(州)举行。


  4.关心帮扶好人。设立专项资金对确有医疗、上学、生活、创业等实际困难的全省道德模范和“贵州好人”进行帮助和扶持,减轻他们的压力,逐步形成“好人有好报”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组织推荐


  1.被推荐人资格。被推荐人的基本要求: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五个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或团队;其事迹令人感动,受到群众赞扬认可。


  2.推荐材料要求。事迹材料控制在1000-1500字左右,要求文字精炼、事迹真实、要突出重点。采取客观记叙的方式展现好人事迹,少用抒情感叹溢美之词和讨论式语言,不用新闻报道方式。并在左上角注明推荐类别,同时,提供事例主人公电子版的证件照和生活照各一张,图片格式为。jpg,证件照大小不超过300KB。


  3.完整、规范填写“贵州好人”获选人推荐表(样表附后),特别是候选人联系方式。


  4.推荐方式。各学校要充分发动师生,认真组织推荐,把具有影响力、说服力的好人事迹推荐出来。


  请各地各单位每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电话:0851-5283747,邮箱: [email protected]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明礼知耻?崇德向善”身边好人评选活动的深远意义,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它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对推荐的好人事例要认真梳理、核实,确保事迹真实、文字无误,确保推荐的人可信、可敬、可学。原则上对已获全国、全省道德模范称号或提名奖和已入选中国或贵州好人榜的事例不再进行推荐。


  2.建立健全机制体制。各地各学校要逐步建立完善“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实践活动的好人发掘机制、事迹审核机制、宣传报道机制和困难帮扶机制,建立“好人事迹”档案制度,对推荐出来的好人好事进行分类管理,让“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实践活动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此项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有关考核的重要依据。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各地各学校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推荐标准和程序。扎实做好推荐前、后的核实工作,不弄虚作假,不曲意拔高,不搞照顾平衡和应付差事,力争把好人事例推荐作为全省师生自觉参与、自我教育的过程,使之成为传播文明、引领风尚的良好载体。


  4.精心组织踊跃投票。每月6至25日为投票评议期,各地各学校要积极发动广大师生及时登陆中国文明网参与“中国好人榜”网上投票评议,提升对好人事迹的知晓率、关注度,让全省师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受教育、受启发,引导他们择善而从、见贤思齐。

 

              附件: 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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