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文加强全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精神,切实解决我省部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应建未建专职消防队问题。近日,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建队范围、建设标准、队伍管理、保障措施、责任监督方面进行了明确。《通知》的下发为我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规范建队范围。《通知》根据《消防法》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油气田消防站建设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白酒厂设计防火规范》等行业标准,结合贵州实际,明确了油气田、油库、油气站场、油品储罐、白酒厂及其他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大型企业应建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条件。同时,针对上述企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即解决了不同类型企业建队标准不清的难题,又实现了易燃易爆企业全覆盖。
明确建设标准。《通知》明确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大型企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按照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中二级普通消防站标准执行,配备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齐专职消防队员,解决了部分企业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队站建设标准不清,库室设置不合理、车辆装备及人员配置不科学的问题。
《通知》要求理顺队伍管理、落实保障措施、加强责任监督三方面入手,保障我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