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城镇周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通过省规划院审核

16.06.2016  10:59

近日,普安县城镇周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通过省规划院审核,划定后的永久性基本农田面积为7978亩。

年初,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普安城镇周边耕地面积为13168亩,城镇周边原有基本农田面积为7466亩,初步下达任务2163亩。根据普安县城镇总体规划和地方发展实际核实举证,可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的面积为512亩,划定后的永久性基本农田面积为7978亩,普安可划入的面积与已有基本农田面积之和达到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初步任务范围内总耕地面积的比例为60.59%。达到国土资源部规定的“三个量化标准”审核要求,即是:拟划入的面积与已有基本农田之和达到下发初步任务范围内总耕地面积的60%以上;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划入面积达到该范围内下发初步任务的80%以上或者加上已有基本农田达到该范围内下发初步任务的90%以上。

通过此次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并科学合理预留了普安县城周边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