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法院调解并当庭一起交通事故

24.11.2015  17:59

               

近日,普安县人民法院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均系未成年人,就读于某中学一个班。今年8月底,李某到张某家中邀约张某一起去玩,当时张某父亲未在家,李某就骑张某父亲的摩托车带上张某一起外出玩耍,途中因李某驾车速度太快,来不及避让路上的一块石头,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头部受伤、脚、手均骨折,李某身上多处擦伤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住院治疗近二月,支付治疗费近2万多元。因原、被告就此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原告张某将李某及其父李某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中,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找到了纠纷的主要矛盾点,原告方的意见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方一直未给原告交纳过医药费也未主动看望过原告,原告的家长对此很气愤,被告方也愿意支付一定的医药费,其他费用不原给付。承办法官详细了解原告治疗费用数额以及后期可能产生的费用,并将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向原告解说。积极同被告协商,并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的相关法律和计算依据告知被告,并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最后,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且当庭部现了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