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第二批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13.03.2015  20:24

  黔教办师〔2015〕62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学校:


  为抓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内涵发展,着力发挥和强化名师对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优秀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遴选建设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名师工作室是由名师以专业引领的方式,发挥名师的带动辐射作用,搭建促进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通过名师效应提升学校办学的品位和软实力,扩大学校和名师的影响力,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利于提升教师队伍专业能力、有利于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培养培训机制。通过建立名师工作室,做到培养一位名师、带动一门学科,引领一个团队、产生一批成果,使名师工作室成为骨干教师的孵化地。


  今年计划遴选建设80个名师工作室,覆盖各个学段和不同学科。


  二、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及申报计划


  名师工作室以3年为一周期,设在名师所在学校,以名师本人姓名命名,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授牌,挂牌名师担任本工作室的主持人。每个工作室由主持人全面负责,由任教学科相同的不少于5名骨干教师组成工作室成员,协助主持人开展工作和参与研修活动。工作室每月带3名学员,每年不少于24人,每组学员在工作室跟岗研修的时间一般为1个月。名师工作室原则上设在市(州)级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校根据本校学科优势和名师队伍情况进行申报。


  每个市(州)可申报15个工作室;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学校各申报1个工作室。要兼顾不同学段和学科。


  三、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选拔条件


  (一)在职的特级教师或省级教学名师;


  (二)热爱教育事业,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在本地区乃至全省本学科领域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开设网上交流平台;


  (五)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四、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根据《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标准(试行)》,具体职责任务有:


  (一)名师工作室职责


  1.构建学习型、研究型团队。制定工作室学员周期内专业发展目标、计划,通过集体备课、双向听课、说课评课、案例分析、课例开发等形式,引导学员专业提升。


  2.开展教学研究。以工作室为平台,整合教育优质资源,着眼于学校及本地区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3.开发教育教学资源。名师工作室要建立自己的专题网页,使之成为工作动态发布、成果推广和资源整合的中心,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4.服务功能。完成教育主管部门交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职责


  1.主持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室工作目标、方案和学员周期培养培训计划,建立工作室工作制度。


  2.引领专业发展。带领工作室成员开设一定数量的校本研修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培训讲座;定期组织送教下乡等活动,与至少一所农村学校结对帮教;对学员进行考核,建立工作室学员成长档案。


  3.开展课题研究。对难点问题进行课题研究,1年内至少完成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调查或研究报告。


  4.推广教育教学经验。积极为学校和本区域教育教学改革推广教学经验、先进教育理念和方法。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管理办,设在贵州师范学院教师工作处),具体负责名师工作室运行、业务指导、管理和考核;各市(州)教育局具体负责工作室方案审核、日常管理、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和经费监管,以及配合省管理办做好本市(州)学员选拔等工作;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日常管理,要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图书资料,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并充分利用工作室资源,安排本校教师参加工作室研修活动。


  (二)经费保障


  省对每个工作室资助一定经费,各市(州)或学校适当配套。工作室经费由学校实行专项管理,可用于工作室教学教研活动开展、省内外培训、送教下乡、专家授课和主持人工作等。


  六、考核评估


  (一)考核内容。一是工作室所在学校对工作室的管理和服务情况;二是工作室自身建设发展的情况;三是工作室主持人在培训和指导教师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四是工作室成员在能力提升、学科教学行为改善等方面的情况;五是工作室在教育教学和理论研究中取得的主要成绩。


  (二)考核方式。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合格的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优秀的将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取消工作室称号。


  七、有关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名师工作室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氛围,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推荐工作。各申报人填写《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制定工作室工作方案,经其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州)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填写《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申报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室工作方案(均一式五份)和《统计表》(一式一份)的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到省管理办。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省将组织专家评选后公布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并授予“xxx工作室”牌匾。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附件:1.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2.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申报统计表

(附件点此下载)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丁兴华


  电  话:0851-85280465


  省管理办:吴 敏              电话:0851-86277577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 号 贵州师范学院逸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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