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暂停熔断机制 发布大股东减持新规
本报北京1月7日电(记者宁迪)今天上午,沪深300指数跌幅再次扩大至5%,触发了熔断线,在恢复交易后继续下挫,触发了7%第二档熔断线,A股开盘后不足半个小时就提前结束了全天交易,两市近2000只个股跌停。当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宣布,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16年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熔断机制。
二次熔断后,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分别收报3115.89点和10745.47点,跌幅分别高达7.32%和8.35%。创业板指数跌幅高达8.66%。沪深300指数跌幅为7.21%。
当天沪深股市双双大幅低开。作为熔断机制基准指数的沪深300指数低开近1.66%,报3481.15点,这一点位也最终成为全天最高点。
这是进入2016年以来短短4个交易日内,A股第二次因触发熔断而暂停全天交易。截至7日,沪深股指新年以来的累计跌幅分别高达11.96%和15.16%。创业板指数同期跌幅则接近17%。
对于为何叫停熔断机制,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熔断机制不是市场大跌的主因,但从近两次实际熔断情况看,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熔断机制又有一定“磁吸效应”,即在接近熔断阈值时部分投资者提前交易,导致股指加速触碰熔断阈值,起了助跌的作用。权衡利弊,目前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应。
邓舸介绍,引入熔断机制是在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发生后,应各有关方面的呼吁开始启动的。引入的主要目的是为市场提供“冷静期”,避免或减少大幅波动情况下的匆忙决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抑制程序化交易的助涨助跌效应;为应对技术或操作风险提供应急处置时间。“熔断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在我国没有经验,市场适应也要有一个过程,需要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改进方案,不断完善相关机制。”
当日,A股交易暂停后,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5年18号公告同时废止。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规定》自1月9日起实施,并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此外,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此项规定。
证监会同时表示,出台减持规定并不意味着证金公司等“国家队”即将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也不会发生改变。
业界认为,作为A股短期面临的最大不确定性,“最严减持禁令”到期对A股的冲击有望因此获得显著降低。
去年7月18日,为防止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证监会曾发布15号公告,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