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管理暂行办法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灾
08.10.2016 01:03
本文来源: 新华
为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贵州省民政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要常设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协调机构或服务平台,协调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搭建沟通服务的桥梁。要分类建立系统、规范的社会力量数据库,重点掌握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专业技能、队伍状况、设备配置、拥有资源、分布位置等信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信息化平台,完善灾害信息共享、发布机制。
《办法》进一步明确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下,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有序参与紧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不同阶段工作以及常态减灾活动。(记者 聂毅)
[责任编辑: 刘昌馀]本文来源: 新华
08.10.2016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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