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统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至1380元每月

21.07.2015  19:06

四川新闻网泸州7月21日讯(记者 岳东) 从7月1日起,泸州市统一三区四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

据悉,2014年该市三区和泸县执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中档,即1250元/月和13.2元/小时;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执行全省的低档,即1100元/月和11.5元/小时。综合该市去年经济发展、职工工资、物价变动等因素,将统一三区四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此次该市最低工资调整为全省三档最低工资标准中的中档。

为什么是1380元/月?记者了解到,根据国际通行的最低工资测算标准,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来测算。据市统计局统计,我市2014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27元,其40%为1371元,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中档最为接近,即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