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都匀最低工资1250元

05.07.2014  10:54

黔南州从7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都匀市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030元/月调整为1250元/月。

据2014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方案精神,从7月1日开始,贵州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增220元/月,二类地区调增150元/月,三类地区调增150元/月。即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一类地区1250元/月,二类地区1100元/月,三类地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3元/小时,二类地区12元/小时,三类地区11元/小时。此次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8%。

黔南州按规定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都匀市被划分为一类地区,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小时。龙里县、福泉市、贵定县为二类地区,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小时。瓮安县、平塘县、独山县、荔波县、三都水族自治县、长顺县、惠水县、罗甸县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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