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害邻居三人 男子被处极刑

19.09.2015  11:50

    本报讯三都县普安镇鸡照村村民陆运光,设计将邻居一家三口人杀害,并制造失火烧死人的假象。9月14日,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故意杀人罪的陆运光执行枪决。

    2012年10月24日凌晨,鸡照村村民陆某家起火,陆某的四儿子丧生。不过,现场未看到陆某夫妇尸体,也无法联系上人。11月1日,陆某的邻居陆运光被警方抓获,交代了杀害三名邻居的犯罪事实。原来,陆运光曾对陆某的妻子王某欲行不轨,但遭拒绝。

    此后,王某将被陆运光猥亵的事告诉丈夫陆某。陆某要求陆运光拿八万元钱赔礼道歉,这让陆运光萌生了杀人念头。同年10月21日晚,陆运光趁陆某夫妇不备,用木棒将二人打死后移往他处掩埋。10月24日凌晨,他用木棒打死陆某四儿子,并点燃房子毁尸灭迹。

    2014年4月,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陆运光死刑,陆接到判决后上诉。2014年12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15年8月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维持一审判处陆运光死刑的判决。(本报记者 张仁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