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04.07.2014  08:08

据新华社电 为破解环境资源案件“立案难”“取证难”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最高法院3日对外宣布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据介绍,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包括: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对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等。

据了解,各地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自2007年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我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以来,迄今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在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在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立,对于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遏制环境形势的进一步恶化等方面,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最高法院3日还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判队伍和审判机制专门化建设等方面作出指导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