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犯监狱内坐庄赌球被加刑 让母亲转钱给犯人

02.02.2015  05:15

京华时报讯 (记者杨凤临)邢某在监狱服刑期间,通过电视和报纸信息坐庄开设赌局与犯人赌球,并通过每个月的家属会见,让母亲将赌球的钱转给其他犯人,涉案金额共计7万元。后经犯人举报邢某被查获。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一审以赌博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加上以前判决还未执行完刑罚,邢某还要服刑10年9个月。

现年34岁的邢某,是北京本地人,2009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半。判决生效后,邢某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十五分监区服刑,服刑期间,他曾先后获得两次减刑。

法院查明,2013年8月至10月,邢某利用电视节目和报纸上的足球比赛信息坐庄开设赌局,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服刑人员霍某、褚某等人赌博,并利用家属探亲接见等途径,编造虚假理由,先后让其母亲帮助转账,结算赌资7万。随后,监狱根据犯人举报信息,对邢某进行调查,邢某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受审时,邢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邢某母亲的证言显示,邢某告诉她,自己跟别人做期货生意,让她给别人存钱,两人通过接见时写纸条或者手机发短信等方式联系。

法院认为,邢某在服刑改造期间,多次组织其他服刑人员赌博,已构成赌博罪。邢某曾二次减刑,但根据最高法的规定,其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执行的刑期。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加上原犯诈骗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

>>案情 庄家每注抽头90元

参与赌球者霍某证实,他与邢某同在潮白监狱服刑,邢某找到他说自己坐庄赌球,让他一起玩。俩人每次都记账,每月接见日的时候结账。

服刑犯褚某证实,2013年8月中旬,同监室的边某问其是否赌球,由邢某开盘坐庄,每场赌注500元,邢某抽头90元,接见日后一周左右结账,褚某同意并参与。褚某和边某各赢了邢某5000元。钱是邢某通过其母亲打到褚某母亲的账户上的。

据了解,参与者判断输赢,大多通过看电视和报纸来了解,邢某有时也通报比赛结果。赌球前,邢某会提前将对阵抄好,参与者在球队上勾画后再交给邢某。邢某算账时一般已将抽头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