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出台关于服务民族地区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04.06.2014  21:17

          为配合推进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党建工作,强力推动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省民委结合我省民族工作实际,于日前出台《关于服务民族地区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作为服务民族地区的政府职能部门,全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站在进一步强化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的高度,深化认识,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抓党建促发展”理念,把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与加强党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把配合抓好民族地区基层党建工作纳入民族工作的新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以及做好其他各项民族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全省民族工作科学化水平和服务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工作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服务民族地区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抓好党建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将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基层党建工作纳入民族工作专题调研和民族地区统计监测的重要内容,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不断完善民族地区基层党建工作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二是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开设宣传栏、举办讲座培训、发放《贵州民族报》等新闻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办好宣传月活动等多种形式,在基层党建工作中不断筑牢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阵地,努力在民族地区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三是开展创建活动,抓好党建示范。在民族地区努力创建一批有影响力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同时,探索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创建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建活动,并着力发挥好两者在各自领域的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培养带富党员,引领加快发展。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在民族经费项目安排中要注意合理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活动载体建设、党组织建设以及党员示范带动建设等,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有利于凝聚人心、促进团结和推动发展的各方面活动。五是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把民族地区乡村两级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党员干部群众作为重要培养对象,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素质。六是加强文化建设,充实党建内涵。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党建工作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协调联系,加强合作,密切配合,把本地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活动纳入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实现基层党建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多彩民族文化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多样化的双促进目标。七是加强民生改善,促进党内关怀。八是实施结对帮扶,帮助共同进步。
        《实施意见》要求,要建立服务民族地区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加强督查,确保服务民族地区基层党建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