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贵州省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12.2015  16:45

各市(自治州)、县(区、市)和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好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委会同省综治办、省农民工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草拟了《贵州省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本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征求意见稿有异议,请于2015年12月17日前,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留本人联系方式)书面向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反馈。

  联系人:李跃华   王  涛

  电  话:86892310  86892201(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 省卫生计生委省综治办省农民工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