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望谟县教育局副局长提起公诉
12.11.2015 17:09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望谟县教育局副局长韦某某以受贿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该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某在担任望谟县教育局工程办工作人员、工程办负责人、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个体工程承包人周某、胡某、王某某等人共计48万元人民币。 该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8万元人民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现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12.11.2015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