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余万市场主体未按期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

01.01.2016  15:06

  中新网贵阳12月31日电 (记者 刘鹏)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31日通报消息称,目前,贵州省14.6623万户个体工商户、56832户企业和424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共20.7697个市场主体因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并向社会公示。

  201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建立了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基本情况,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制度。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姚元怀通报称,按照《条例》规定,2013、2014两个年度的年报公示工作已结束。贵州省201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率为86.15%,其中企业年报率为80.46%,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为87.46%;201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率为86.91%,其中企业年报率为80.89%,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为82.27%,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为88.48%。

  姚元怀还通报了目前未履行年报公司义务的市场主体情况。截至12月30日,贵州省56832户企业、424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被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全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个体工商户14.6623万户,已全部被载入经常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贵州省企业诚信信息网同步向社会公示。

  姚元怀指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荣誉评比、银行贷款等方面都将会受到制约,且企业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将会永久保留,伴其“终生”。

  建立以市场主体信息年报公示为起点的信用监管制度,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改革举措、建立信用约束机制的基础环节。姚元怀表示,2015年的市场主体信息年报公示工作即将开始,贵州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年报公示工作的认识,加大年报公示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完善年报公示工作机制,加强年报公示工作组织领导。

  同时,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示所有市场主体,要增强诚信自律意识,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如实公示年报信息和其它即时信息,守法经营,避免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影响自身信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