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13.02.2015  13:51
 

1月30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在贵阳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这标志着我省为期一年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为了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省检察院认真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本次行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周密部署。

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大查处和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力度。要结合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加大对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不断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及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努力为我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二要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通过专项行动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及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意识。三要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总结、提炼、推广一批专项行动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果,提高我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平。

方案》还要求,在专项行动调查摸排阶段中,各地检查机关要积极走访林业、环保、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查阅、调查等方式摸排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不正确履职或怠于履职,造成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事件发生的线索;完善举报制度,畅通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受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加大案件线索来源。进一步确定立案监督、职务犯罪查办、督促履职、公益诉讼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案件。

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本次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了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必将对我省目前正在开展的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行动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我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