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工作 出台对“一把手”监督措施

04.06.2014  21:04

  近日,贵阳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的工作措施》。要求公示单位一把手权力清单,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规范运行,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工作措施》提出的监督范围包括: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属高校主要负责人。

  《工作措施》共制定7个方面23条监督措施,重点从遵守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抓作风建设、执行干部人事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建立梳理权力清单制度、实行电视或网络问廉制度等,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监督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措施》最后明确,从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级监督机关和部门三个方面承担的责任来保障《工作措施》执行、落实到位。

  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规定权力范围、责任以及权力运行的程序和界限,按照权力类别、项目和依据,对权力分别登记造册,明确行使权力的程序和相应责任,科学编制出权力运行流程图。7月30日前完成权力清单的梳理工作并在本部门或“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一把手”还将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每年向市委提交述廉报告,接受市纪委委员的问询,并当场接受测评。

  《工作措施》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区(市、县)党委书记离任、加强对“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一把手”的述廉报告、加强人大和政协对“一把手”的监督等提出严格要求。

  要求一把手要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时上报个人重大事项,对于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的报告必须真实,不能漏报、少报、瞒报、假报,接受班子成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要求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充分发表意见。不得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等行为。

  强调在区(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时,要接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期内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的检查。

  要求加强对“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涉及资金、资源管理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部门或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实行重点审计,并对“一把手”进行任期内轮审,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公开结果。

  “一把手”的述廉报告、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记录、审计结果、信访反映调查核实情况等材料将纳入其个人廉政档案,作为提拔、任用、交流的依据。

  加强人大和政协对“一把手”的监督,并联动法院、公安局、审计局等部门,及时掌握上述部门工作中涉及“一把手”的信息,并充分发挥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曝光,互联网监督等力量。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重点违纪问题,市纪委将责成“一把手”限期回复,并适时通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情况和成果,让群众最大限度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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