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合伙骗铁路征地款的底气从何而来?
因领取铁路建设征地补偿款需要公开公示,为掩人耳目瞒天过海,村干部就以妻子等人的名义虚报被占田亩、树木损失及迁移坟墓等方法骗取汉宜铁路补偿款。(9月9日 正义网)
征地补偿款,本是国家为补偿农民的土地在国家的发展当中被损失之后,生活可以得以保障的一个补救的措施。本身的出发点是好的,应该是让当地的农民享受利益保障的时候,但是人心不足蛇吞象,让不少的见钱眼开的人,抓住了利用此次的征地补偿的机会,把本不该属于自己的钱财,给弄虚作假骗过来了,对于这样的一个社会恶性事件,笔者不禁要问,村干部敢于违法造假,骗取国家征地款的底气从何而来?
不必言讳。当前我国农村虽然基层民主已在中国推行多年,但是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民主制度部分地方却没有充分发展起来,对于权力的监督更是存在各种漏洞。表现最为突出的就两点:一是,村干部权力过分集中,存在监管盲区,是基层干部敢于贪腐的首要原因。在基层农村,办事权力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有的村干部甚至集党支部、村委会、村企业大权于一身,这使他们作案时如鱼得水、有恃无恐。一些知情群众慑于这些人的权势,敢怒不敢言,害怕招来报复。同时,来自上级部门的监督无力,纵向监督软弱。二是,拆迁相关职能部门与村子欠缺复核体制,以致于村干部有漏洞可钻。最典型的就是本案中,村干部夫妻几个人可以关起门来,凑名目、凑人数、暗中骗征地款,而上级职能部门对村里的明暗两本账缺乏审计、核实的欠缺相关体制流程。毫不言讳的说,此次铁路征地赔偿款具体事宜可能连本地村民都不清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如何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关键还是从“头”抓起,那就是要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首先,要做好村干部选举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村干部更要以德为“重”,俗话说,“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以德为先的干部,方能为民排忧解难办实事。其次,建立一套有效的权利监管机制,使村干的职权不能为所欲为,尤其是财政方面,更应该有相应的监管复核审计流程。
让权利在阳光下行使,把权利回归到村民手中,受群众监督,只有把基层稳固了,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朱仲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