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交纵火案被告人被判死刑 愿捐器官以获谅解

12.02.2015  17:34

2014年7月5日17时15分,浙江杭州的一辆7路公交车在西湖边的一百货公司门口发生燃烧。杭州市公交公司通报,7路公交车是杭州第一条公交线路,从杭州城站火车站出发,环绕大半个西湖,直至终点站灵隐寺。中新社发 李晨韵 摄

原标题:杭州“7·5”公交纵火案被告人包来旭一审被判死刑

中新网杭州2月12日电(记者赵小燕)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包来旭被判放火罪成立,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7月5日,一辆载有80余名乘客的杭州7路公交车途径杭州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突然发生燃烧,沿途市民经过后纷纷参与到救火和救人的队伍中,但大火迅速蔓延,在短短6分钟里依然造成30人受伤,其中重伤者达到20人。事件后被警方确定为放火案件。同月8日凌晨,放火嫌疑人身份被确定,杭州警方宣布该案告破。

2015年1月28日,法庭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庭审,庭审现场包来旭对指控的放火罪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包来旭说,因为自己常年患有肺结核,治疗效果一直不理想,遂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杭州检方认为,此案中包来旭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故意引起了火灾,严重侵犯危害不特定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意极深。

检方在庭上对受害人的陈述称:最小的是受害人只有7岁,本该拥有幸福的童年和美好的未来,但被包来旭的行为改变了;有一对情侣,已到了谈 婚论嫁的时候,现在两人双双被烧成重伤,一个气管切开、四肢植皮,一个呼吸道烧伤、右手运动功能丧失,这两个年轻人的甜蜜生活已被彻底摧毁……

检方认为,包的行为是一种极端反社会行为,是对法律和秩序挑战,近年来公共场所频发的暴力安全犯罪事件,伴随着大量无辜命中的伤亡。必须对极端暴力行为的恶零容忍,明晰善恶的边缘。检方不能同意从轻量刑意见。

而包的辩护人金亮新则希望法庭能考虑对包减轻量刑。称包来旭是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真实诚恳、对后果感到无比自责,也希望弥补。

据了解,包来旭在治疗及和律师会见期间,表示愿意捐献有用的器官,以取得被害人和社会公众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