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桃县寨英镇污水处理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松桃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查松桃县寨英镇污水处理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松发改呈[2015]157号)及有关资料收悉。2012年我委以黔发改环资[2014]634号文批复了松桃县寨英镇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但随着对项目勘察的深化,原厂址地质条件无法满足污水处理厂建设要求,需变更污水处理厂址。为完善寨英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根据有关单位和专家评估论证意见,原则同意松桃县寨英镇污水处理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处理规模为1000吨/天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建污水收集管网4385米,其中:DN200 750米、DN300 1685米、DN400 1950米。
二、建设方案:
(一)原则同意在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寨英镇寨英村原木材加工厂处新建污水处理厂。
(二)原则同意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A2/O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以及污泥处理方案,但应在下阶段工作中进一步优化设计参数和设备选型,确保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三)原则同意厂区总平面布置方案和主要建、构筑物方案。
(四)原则同意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管网布置方案及污水管道管材选择方案。
三、项目总投资:91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93万元,建设期利息2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万元。
厂区总投资496万元,管网总投资423万元。
四、资金来源:松桃县财政自筹184万元,申请银行贷款735万元。
五、建设工期:一年。
六、项目法人单位:松桃苗族自治县供排水总公司。
请据此抓紧开展有关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